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山东证监局)
来源:山东证监局
邱亚夫、杜元姝、徐长瑞、张义英、徐娜、邱晨冉、孟霞、王目玉、王青林: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维权)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了因债务豁免确认10,427.38万元营业外收入的情况。经查,上述营业外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导致如意集团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如意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2025年1月25日,如意集团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20万元至910万元。2025年4月17日,如意集团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生盈亏性质变化且为大额亏损。如意集团《2024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三、如意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等存在向第三方共同借款的情况,构成关联交易,如意集团未对共同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海南恒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恒意)为如意科技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如意集团的关联方,如意集团未对与海南恒意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意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邱晨冉、总经理孟霞、财务总监王目玉、董事会秘书王青林对于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邱亚夫、总经理杜元姝、财务总监张义英、财务总监徐娜、董事会秘书徐长瑞对于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5年4月27日